道教思想與戒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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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從產生至今,已經走過近兩千多年的歷程。如果從其前身老君(政治家稱老子)的出現算起,則已有兩千五百多年的漫長歷史 如果再追其源 從黃帝求道於廣成子起算五千多年歷史。

如同世界各大宗教一樣,道教的教義中既有對終極本體,即太上大道或它的化身的信仰,有追求自我與自然之道合一(天人合一)的終極目的,也有規範個人言行的價值和倫理標準。這一倫理標準即被稱作“善道”的清規戒律。

道教早期原無正式戒規,但有“以善道教化”民眾的主張,要求信徒奉守道誡,不貪財色,誠信不欺詐。西元四世紀以後,天師道等道教派別吸取儒家禮教和佛教戒律,制定了三戒、五戒、八戒、九戒、十戒、二十七戒、一百八十戒、三百觀身大戒,以及明真科、千真科等戒律和科條。

道教各宗派戒規形成.這些戒規科條,都是約束道士和信徒言行,勸善止惡的道德規範。其中的一些戒律,則體現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倫理價值觀念。

以道教經典紀載如:太一宗祖師太上老君所寫《太上老君戒經》規定道教清信弟子所受五戒為:第一戒殺、第二戒盜、第三戒淫、第四戒妄語、第五戒酒。

《洞玄靈寶六齋十直經》規定道教根本戒律為五戒十善。五戒,一不得殺生、二不得嗜酒、三不得口是心非、四不得偷盜、五不得淫色。十善,一孝順父母、二忠事君師、三慈心萬物、四忍性容非,五諫諍蠲惡、六損己救窮、七放生養物種諸果林、八道舍井邊種樹立橋、九為人興利除害、十讀三寶經律,恒奉香花供養奉之具。

陸修靜天師《受持八戒文》規定道士受持的八條戒律:一者不得殺生以自活;二者不得淫欲以為悅;三者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四者不得妄語以為能;五者不得醉酒以恣意;六者不得雜臥高廣大床;七者不得普習香油以為華飾;八者不得耽著歌舞以作娼妓。

《北帝伏魔神咒妙經》卷六載世人所受九條戒規:一者敬讓,孝養父母;二者克勤,忠於君王;三者不殺,慈救眾生;四者不淫,正身處物;五者不盜,推義損己;六者不嗔,凶怒淩人;七者不詐,諂賊害善;八者不驕,傲忽至真;九者不二,奉戒專一。

清朝王常月真人《初真戒律》載道姑信女所應修持初步戒規:一孝敬柔和,慎言不妒;二貞潔持身,離諸穢行;三惜諸物命,慈湣不殺;四禮誦勤慎,斷絕葷酒;五衣具質素,不事華飾;六調適性情,不生煩惱;七不得數赴齋會;八不得虐使奴僕;九不得竊取人物。

《全真出家傳度儀》載虛皇天尊所說初真十戒:一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當盡節君親推誠萬物;二不得陰賊潛謀害物利己,當行陰德廣濟群生;三不得殺害眾生以充滋味,當行慈惠以及昆蟲;四不得淫邪敗真穢慢靈,當守真操使無缺犯;五不得敗人成功離人骨肉,當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六不得讒毀賢良露才揚己,當稱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七不得飲酒食肉犯律違禁,當調和氣性專務清虛;八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恤貧窮;九不得交遊非賢居處雜穢,當募勝己棲集清虛;十不得輕忽言笑舉動非真,當持重寡辭,以道德為務。

《洞玄靈寶仙公請問經》載太上道君所說十戒:一不得嫉妒勝己,抑絕賢明;二不得飲酒放蕩,穢亂三官;三不得淫犯他妻,好貪細滑;四不得棄薄老病窮賤之人;五不得誹謗善人,毀敗同學;六不得貪積珍寶,勿肯施散;七不得殺生祭祀六天鬼神;八不得議論經典以為虛誕;九不得背師恩愛欺詐新學;十平等一心仁孝一切。

《玉清經本起品》載中品之人所受十戒:第一不得違戾父母師長,反逆不孝;第二不得殺生屠害,割截物命;第三不得叛逆君王,謀害家國;第四不得淫亂骨肉,及其他婦女;第五不得譭謗道法,輕泄經文;第七不得欺淩孤貧,奪人財物;第八不得裸露三光,厭棄老貧;第九不得耽酒任性,兩舌惡口,第十不得凶豪自任,自作威利。

太一宗重要經典所傳《老子化胡經》載化胡十二戒:一不飲酒醉亂、二不殺生食肉、三勿罵詈咒人、四勿欺詐他人、勿偷盜貪利、六勿淫佚好色、七勿慳吝不施、八勿剛強不自屈、九勿遠視極聽、十勿多言煩語、十一勿恚怒心怨恨、十二勿淫祀邪鬼。

道教的戒律還有很多。僅從以上列舉的戒律已可看出,在道教戒律中反復強調的那些戒條,正是自有文明以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倫理規範。這些規範可分別為:

A、對自身的約束,如節儉、忍讓、誠信、寬容、不淫亂、不飲酒、不交遊惡人等;

B、對他人的道義責任,如不妄語、不爭吵、不恚怒、不偷盜、不欺詐、不殺害,不厭棄孤老貧賤,施散財物救助他人等;

C、對家庭、國家和宗教的責任,如孝順父母、忠於君王、尊敬師長同學、禮誦經文、不違逆王法、不祭祀邪神等;

D、對自然的責任,如不殺生血食、種植果木,慈養萬物,惠及昆蟲等。

E、對自己宗派盡責 尊師重道 以道修為提升 以及對於自身的嚴謹與規章。

道教的這些戒律,如果稍加改動,如將不飲酒改為不吸食毒品,忠於君王改為忠於公職等,就可以成為適用于現代社會的“普遍倫理”規範。

二十世紀末,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出現了建立全球倫理的倡議。在聯合國的組織下,各國學者及宗教人士積極參與對話。進入二十一世紀後,吸取世界上各種宗教文化共同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建立“普遍倫理法則”的趨勢將繼續發展。道教應該更積極地參與這種對話,並貢獻自己獨特的智慧。

現代人類社會仍處於雙重的道德困境中。一方面不合理的社會制度還在造成人類所有成員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力不能普遍實現;另一方面單純強調人的天賦權力,而忽視其天賦責任的傾向,導致濫用個人自由而損害自我身心與社會和諧。因此在繼續促進普遍實現“人的權力”的同時,也使每一享受權力的人類成員自覺承擔“人的責任”,即承認和遵守普遍的道德規範,乃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方向。

在要求人們承擔道德責任時,一方面當然要制定有關的道德規範和律條,但更重要的是怎樣才能使人們自覺遵守這些律條。根據道教的教義,道德戒律的實現基於兩個前提,一是對神靈的敬畏和服從,二是對自然之道的理解和覺悟。前者稱為信仰,後者稱為智慧。就智慧而言,道家的思想不僅對中國傳統社會發生過深刻的影響,而且在經濟發達、政治民主、科技昌明、文化多元化的現代社會中,仍有其永恆的意義。

道教的思想的永恆意義,首先在於它對人類文明社會的負面影響有清醒的認識和批評。人類文明的發展,是一種“創造性破壞”的過程,往往要付出許多意想不到的代價,出現所謂“文明異化”的弊端。文明異化的弊端之一,是對人與自然和諧有序關係的破壞。人類為了自身的物質利益無止境地索取自然資源,污染破壞自然環境。

人類憑藉其科學知識和技術力量,部分超越了自然對人的束縛以後,不再能正確地認識人與自然不可分離,和諧共生的統一關係,誤以為自己是天地萬物的主人,可以戰勝和支配自然,將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看作可以無限榨取和勒索的物件。驕傲自負的“文明人”,生活在人為的機械化、標準化的狹小空間,而不知天地間有大美,山水中有真樂。這些正是人類不能正確認識人與自然關係的惡果,已經並將繼續受到自然的懲罰。資源危機、空氣污染、環境惡化,已經成為現代文明社會難以解決的問題,危及人類的生存。

這些問題的解決,僅用科技手段治理環境是不夠的,還必須從根本上改變人類的思想,拋棄天人相勝,技術萬能的錯誤觀念,重新認識道家“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思想的價值。

只有從思想觀念上覺悟,人類對其生存的環境有不可推卸保護責任,尊重自然,愛惜生命,才能為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留下美好的生存空間。

自然環境的破壞只是文明社會弊端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人文環境的破壞則更為驚人。

老君和莊子都曾以其過人的智慧,清醒地看到文明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人為物役”。人類被自己創造的知識、財富和權勢所迷惑和役使,貪圖名利和物質享受的欲望無限膨脹,以至於喪失了內心的和平與純樸本性,為了謀取金錢、名譽、權力和感官享受,而不擇手段地爭奪傾軋,陷入無休止的爭吵和混亂。這都是文明異化,單純強調個人權力和濫用自由的惡果。其受害者生命不得保障,精神難得安寧。這種失去自由和快樂的社會和人生是多麼可悲可笑,道家的自然主義哲學,對人類文明的這些異化現象作了無情的批判。

要求人們順任自然,除情去欲,消除自我成見,追求高尚超越的人生境界。不以物喜,不為己悲,做一個自由快樂的真人。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他具有高尚的心靈,獨立的人格,善良的道德品質,通達事理的智慧。人應該做自我的主人,他人的朋友,而不應成為權力、資本和商品的奴隸,不應成為囿于偏見小智的知性奴隸和物質消費的感性奴隸。道家哲學教導人們忘懷世俗的功名利祿、利害得失,超越種種庸俗無聊的現實計較,更多地陶冶、培育和豐富人的精神世界和心靈境界。

“心明於物外”,使自我與活潑流動、生機盎然的大自然融合為一,從中獲得生活的力量和生命的意趣。在充滿競爭傾軋、物欲橫流的現代“文明”社會中,也許有人會以為這些老生常談未免迂腐。然而道家哲學畢竟沒有過時,越是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個人的心靈越是容易受到傷害,因求取不得而失去平靜,甚至迷失本性,偏激發狂。道家的思想教義對此弊病,不失為一劑良方。

道教的思維方法在現實中也有其意義。道教思維方式的獨特性,首先在於其反思和通觀事物的特點。不僅看到事情的正面,而且看到其負面和反面。人見其有利,我見其亦有弊;人知其有用之用,有為之為,我獨見其無用之用,無為之為,此之謂反觀。能從正反兩方面看問題,才不至於只見有利而盲動。莊子齊萬物,同生死、泯除是非的通觀方法,不是站在自我的立場,而是站在“道”的高度看問題,不僅看到人與我的不同,而且看到一切事情在本質上的相通和聯繫。這有助於不固執己見而與人溝通,從而通達事理,寬容與己不同甚至相反意見的存在。寬容精神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基礎,是多元文化同時並存的前提。而寬容精神來自通觀物我的思維方法。現代民主社會的建立,正是基於思想、信仰的自由和多元化,承認各種思想學說和宗教信仰都有其存在的權力和價值。

在傳統的專制社會中,統治者往往將自以為是的獨斷式思想強加於人,以為真理只有一種,強行以統治者認可的某種思想去“教化”人民。其實世界上任何政治學說或倫理思想,或某種教義,即使其中包含有合理因素,但都不可能壟斷真理,更不可能被所有的人接受。合理的思想一旦與政治強權結合,變成獨尊的官學,強制人民接受,那麼這種思想就會變善為惡,成為“以理殺人”的工具。當今世界上還有許多自以為是的當權者和意識形態專家,被自我的偏見和獨斷式思維方式所束縛,自以為壟斷了真理和正義的發明權,固執偏見誑惑人心,以至於人們無法相互理解,陷於無聊地爭辯吵鬧,甚至以暴力鎮壓異己思想,挑起戰爭。某些“政治精英”則偏執理想主義的政治和倫理觀念,甚至是空想的烏托邦。

必須在現實社會中建立某種理想國的想法,導致他們在實踐中用強權推行其一元化的政治理念,以“正義”或“善道”的名義壓制他人的不同意見。

因此在現代多元民主社會的普遍倫理中,固然要強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傳統道德觀,但同時也要警惕“己之所欲,必施於人”,強制他人接受某種“善道”和烏托邦理想的傾向。只有承認道德倫理多元化的前提,溝通交流而不是強行統一人們的思想,才能維護社會的民主自由。

但是在現實社會中,有些知識精英確實有要求實現某種政治或道德的理想,傾向于改造或超越“非理想”的現實社會。這種傾向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又有威脅多元民主政治制度的危險。化解這種危險傾向的方法,可以用宗教的超越精神來滿足人們對烏托邦的想往。如果某種道德和政治理想僅僅是某些人們的精神信仰,而不必在現實中普遍實施,就可以避免假借善道正義剝奪他人自由的危險。因此宗教與政治信仰的自由或不信仰的自由,是維護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礎。宗教既能滿足人們精神超越的理想,又能化解執著烏托邦理想而威脅民主自由的危險,這是它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社會功能之一。

在道教義理哲學中,都有主張“有無雙遣”,既不執著世俗現實,又不執著超越理想的思想。這種思想一方面要求信仰者在精神上超越現實,解脫世俗名利欲望對自我身心的束縛;另一方面又不可執著於虛無的理想和信仰,脫離現實生活,強求超凡入聖。不可以善度人,亦不可以己善責人。

道教的思想在古代可以對治儒家理想主義政治倫理的偏執,在現代多元民主社會中也可以發揮其社會功能。